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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关于调整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        三人劳社[2008]33

 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发布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浙劳社老[2008]45号)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,现就2008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:

 

1、我县国有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、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单位、县属集体企业、非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1230元。

 

2、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050元。

 

3、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调整,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,再作调整。

  

 以上调整从200871起执行。

 

 

OO八年六月一十七日

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更新时间:2008-6-24 16:3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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