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三人劳社[2008]33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发布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浙劳社老[2008]45号)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,现就2008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:
1、我县国有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、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单位、县属集体企业、非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1230元。
2、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050元。
3、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调整,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,再作调整。
以上调整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。
二OO八年六月一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