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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09年度三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 

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

 

 

三人劳社〔200955


 

关于调整2009年度三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发布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浙劳社老[2009]41号)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,现就2009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:

1、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160元。

2、我县国有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、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单位、县属集体企业以及非公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300元。

3、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730元。

以上调整从200971日起执行。

00九年六月九日

 

主题词:调整  社会保险  基数  通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     200969印发      

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更新时间:2009-6-29 9:16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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