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
三人劳社〔2010〕55号
关于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
通 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发布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 [2010]133号)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,现就2010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:
1、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290元。
2、我县国有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、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单位、县属集体企业、非公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375元。
3、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830元。
以上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。
二○一○年六月三日
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