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
三人劳[2007]47号
各有关单位及参保对象:
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、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,根据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贯彻浙劳社老[2006]14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台劳社老[2006]76号)、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《关于明确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》(三人劳[2006]6号)及《三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》(三政发[2003]71号)文件精神,确定2007年下半年三门县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665元,即:2007年度下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每月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为333元。2007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年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为3798元,其中上半年为1800元,下半年为1998元。
特此通知
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
2007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