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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7年用人单位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关于用人单位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三人劳社[200752

 

各有关单位:

随着经济的发展,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,根据《三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》(三政发〔200552号)第三条之规定,现就用人单位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:

200771日起,我县国有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、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单位、县属集体企业、非公企业缴费比例不变,其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1210元。

 

 

 

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

二○○七年六月二十七日

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更新时间:2007-8-16 17:42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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