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中心曾在6月份宣传过我县“高龄”劳动者本月底前参加养老保险可享受政策优惠,高龄者可先办理参保登记,而不先缴费。日前,《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〉若干规定》已正式颁布,《规定》第二条明确:社会保险法实施(7月1日)前参保、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。6月底前已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且未缴费的我县“高龄”劳动者,确需参保的,可以到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了。